人大周鑫:平台禁封行为导致流量传导效应,损害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经济

2021-06-01
摘要:近日,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周鑫在“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”研讨会上表示,作为流量入口的超级平台实施封禁行为,损害市场竞争机制,妨碍数据流通的整体效益增进,不利于开放共享的平台生态的形成。 当前,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行为引起广泛关注,尤其是超级平台之间封锁、屏蔽链接的“封禁”行为,更是与互联互通、互...

近日,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周鑫在“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”研讨会上表示,作为流量入口的超级平台实施封禁行为,损害市场竞争机制,妨碍数据流通的整体效益增进,不利于开放共享的平台生态的形成。

当前,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行为引起广泛关注,尤其是超级平台之间封锁、屏蔽链接的“封禁”行为,更是与互联互通、互利共赢平台经济发展目标相悖。比如,腾讯以社交媒体的流量入口为基础,获得了整个数据市场的基础设施地位,然后打通金融、搜索引擎、电子商务、打车、内容分发和应用商店等各个领域,最后用导流行为维持和强化自身及腾讯系企业的竞争优势。

周鑫认为,腾讯系是社交媒体流量的入口和看门人,所掌握的流量是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的。微信利用庞大网络把流量导流向四周,那些得不到流量传导的平台就可能会慢慢关闭。

同时,周鑫也指出,腾讯是否有义务将自己的平台设施和社交数据向竞争对手开放?从传统观念看,一个市场主体没有义务向竞争对手开放自己的相关设施,除非这些平台或这些设施是必需设施时,才有义务向使用者开放,当然使用者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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